与原住民和当地社区合作的原则
与原住民合作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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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住民合作的国际标准
这些原则中的许多同样适用于当地社区(LC),并且在适当情况下,我们鼓励对这些社区承担更高标准的问责义务。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原住民(IP)在国际层面享有必须予以承认的特定保护,正如《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UN DRIP)(联合国 2007)
由于本方法学是由原住民、为原住民而设计,位于原住民土地上的项目还应证明有意遵循 全球联盟要求 在设计中,包括:
土地权利: 必须承认原住民对其所居住土地的权利。
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 任何针对原住民领地的干预均必须经过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程序。
直接资金支持: 直接获取气候资金。
生命保护: 原住民保护领袖不得继续被刑事化或遭暗杀。
传统知识保护: 在原住民领地内制定的政策必须考虑传统知识,并将其纳入气候变化战略。
项目必须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将项目资金分配给实际一线人员。资金拨付技术必须设置防腐败保障,并消除中间环节及其他可能对资金造成转移或稀释的因素,确保资金真正流向正在保护生态系统的群体。本方法学旨在通过使原住民社区成为生态系统的守护者,并部署依赖传统狩猎采集生活方式的小农户来保护丛林并监测指示物种,从而保护特有生物多样性。
最后,BCPs必须提出一项计划,确保对项目数据的获取实现公平分配,包括宣传材料、有关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项目数据、视频和摄影数据,以及使用FAIR和CARE指南拍摄的原住民和当地社区参与者照片(Carroll 等,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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